隨著沈陽“禁摩令”的出臺,電動自行車又著實火爆了一把,越來越多的人選擇電動自行車作為代步工具。隨著電動自行車銷售量猛增,發(fā)生的消費糾紛也逐年增長,現(xiàn)在已經成為消費者投訴的一個新的熱點問題。
電動自行車“電池”問題多
日前,消費者趙女士在一家商店購買了某品牌的電動自行車,在使用4個月的時候,車上的充電電池無法正常使用,經有關部門檢測,確定是電池質量問題。廠家同意給消費者更換新的充電電池,但三包期還是從購買之日起計算。為此,消費者趙女士到消費者協(xié)會投訴。消協(xié)受理調查后,向商家指出,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換貨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廠家按照購買之日連續(xù)計算換貨后的三包期的做法是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經消協(xié)工作人員調解工作,商家才同意更換的新電池由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三包期。
據(jù)了解,由于各個電動自行車生產廠家的產品質量標準、型號、規(guī)格各不相同,因此產品質量各異。尤其是電動自行車“電池”,消費者購買使用時出現(xiàn)的問題比較多,突出問題是電動自行車“電池”能量保障和售后維修不重新計算三包期等。
購買使用電動自行車應注意
消費者在購買電動自行車的時候,應該到信譽好的商店去購買,選擇購買產品質量好,售后服務滿意度高的生產廠家所生產的產品。
消費者購買商品后應及時向銷售者索要有效憑證(發(fā)票,信譽卡,維修憑證),并要求銷售者將憑證上的內容填寫清楚、完整,同時妥善保管好。
三包期內由于商品質量問題而引發(fā)的換貨,應要求經銷者履行換貨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后之日起重新計算的法定義務。對經銷者不履行的行為,應向有關部門進行反映。
(編輯:全球電池網)
